財務簽證規劃

作用:

1. 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参仟萬元以上之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其財務報表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2. 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融資)達新台幣参仟萬元以上之公司,依銀行授信之規定,其財務報表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3. 企業之財務報表,經由會計師查核簽證,具中立性、可靠性及公信力,可提供利害關係人(投資人債權人)最適當之資訊作正確之判斷。

優點:

‧ 了解其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缺失並加以改善。

‧ 擁有正確可靠財務資訊,以供經營管理決策之參考。

‧ 申請融資及募集資金(增資發行新股、引進外部資金)較易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