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務設立登記
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地政士)、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均屬之。
各類執行業務所得如下:
1. 律師
2. 會計師
3. 精算師
4. 地政士
5. 記帳士
6. 仲裁人
7. 民間公證人
8. 不動產估價師
9. 技師
10. 建築師
11. 公共安檢人員
12. 工匠 工資收入/工料收入
13. 引水人
14. 內/外科醫師
15. 小兒科醫師
16. 婦產科醫師
17. 眼科醫師
18. 耳鼻喉科醫師
19. 牙科醫師
20. 精神科醫師
21. 骨科醫師
22. 皮膚科醫師
23. 家庭醫學科醫師
24. 其他科別醫師
25. 一般不分科醫師
26. 獸醫師
27. 營養師
28. 助產師(士)
29. 藥師
30. 醫事檢驗師(生)
31. 整合照護
32. 駐診拆帳西醫
33. 中醫師
34. 表演人
35. 保險經紀人
36. 節目製作人
37. 托兒所
38. 幼稚園
39. 安親班
40. 私立養護、療養院所
種類繁多 請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