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登記

工廠定義:

以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自第8類食品製造業至第33類其他製造業為認定原則。

準備資料如下:

1. 經濟部核准函或市政府核准函或公司執照。

2.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一份。

3. 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

4.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 建物測量成果圖、配置平面圖。

6. 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

7. 環保局核准文件正本。

8. 連接使用證明或納管證明、特許文件。

9. 產品製造流程圖及作業場所平面配置圖。

10. 自來水費單。

※注意事項:

1. 辦理工廠登記-廠地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熱能達2.25千瓦以上之廠房需辦理工廠登記。

2. 免辦工廠登記-於工業區內或合法房屋未達上述標準者免辦理工廠登記,但製造、加工業仍應辦理環保許可。

3. 辦理工廠登記須房屋使用執照用途登載為"工廠",或禁建前之舊有合法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