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登記
工廠定義:
以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自第8類食品製造業至第33類其他製造業為認定原則。
準備資料如下:
1. 經濟部核准函或市政府核准函或公司執照。
2.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一份。
3. 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
4.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 建物測量成果圖、配置平面圖。
6. 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
7. 環保局核准文件正本。
8. 連接使用證明或納管證明、特許文件。
9. 產品製造流程圖及作業場所平面配置圖。
10. 自來水費單。
※注意事項:
1. 辦理工廠登記-廠地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熱能達2.25千瓦以上之廠房需辦理工廠登記。
2. 免辦工廠登記-於工業區內或合法房屋未達上述標準者免辦理工廠登記,但製造、加工業仍應辦理環保許可。
3. 辦理工廠登記須房屋使用執照用途登載為"工廠",或禁建前之舊有合法房屋。